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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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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孙辉叫他媳妇红玉,陈玉良也是这么称呼她。

    红玉正不紧不慢地往马路上走,陈玉良和她打招呼:“红玉,这么早就出去呀?”

    红玉停住脚步,往后捋了捋头发,情绪像是不高,声音有点哑:“陈叔,赶完早市了?”

    陈玉良看出红玉有些不开心,心想肯定是那个灰孙子惹她了,他对红玉说道:“哎,这不回来嘛。”

    “对了红玉,今天的牛肉不错,鸡也是现宰的,中午你俩过来不?”

    红玉笑了,笑得真好看,不过陈玉良却见她的眼睛有些湿润发红,笑容在她脸上有点僵,风吹着她的发丝飘散起来,衬着她那身黑色的衣衫,竟是有些凄凉的感觉。

    红玉对陈玉良说:“不了陈叔,我要走了,谢谢您。”

    说完,就往马路上走了,再也没有回头。

    陈玉良当时心里的感觉怪怪的,所以王宇刚才一问,他就想了起来。

    这天以后,他再也没有见过红玉,也没有见过孙辉。

    听他说完,王宇和唐有志凭着多年的职业敏感,预感到情况不妙,怕是出大事了。

    他俩叫过来韩峰,让他留在饭馆里陪着陈玉良,二人转身就往外跑。

    听了他俩的汇报,赵国峰问:“你们是什么意见?”

    唐有志看看王宇,意思是让他说。

    王宇说:“我们分析可能出事了,嫌疑人已经离开此处并且不回来了,蹲守没有意义。”

    赵国峰用手拍了一下车顶,下了命令:“强行进入,注意不要破坏痕迹,通知技术上的来人,提取相关检材物证。”

    王宇答道“是!”

    停了一下,对赵国峰说:“赵局,我建议让法医也过来吧,恐怕------”

    赵国峰眉头拧紧,语气有些沉重:“好吧,但愿我们是想多了,这事儿我亲自安排。”

    “现在你们和唐有志的人破锁进家检查,注意动静要小,把外围的警戒布置好,不要惊扰了群众,特警就不上去了,他们一动,动静就大了。”

    王宇和唐有志领命而去,七八个人跳进小院,破锁开门进入正房。

    打开房门,首先就闻到一股恶臭,唐晓棠和段明有些不适应,皱起了眉头。

    王宇、崔海、唐有志等人对这种味道已经习以为常,只不过心里沉甸甸的,他们明白,最不想见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。

    他们现在站在外间的门口,从推开的房门往里看,屋里的一切都摆放的整齐有序,茶几上的三盒香烟一字排开挨着摆在玻璃板上,一个精致的银色打火机横放在中间那盒香烟盒上面。

    显然是有人精心地打扫过这里,只不过时间长了,屋里许多物件上落了一层灰尘。

    里屋的门关着,王宇隔着玻璃往里看了看,确定了心里不祥的预感。

    里屋摆着一张宽大的席梦思双人床,床上展开着一床淡粉色的双人被,能够看出来,被子下面是个人形。

    被子中间有些下陷,渗出一片黑灰色的液渍,中央破了几个小洞,白色的蛆虫在洞里蠕动着。

    王宇制止住要往开推门的唐晓棠:“不要动,等法医和技术上的人过来再说吧,我们先出去。”

    几个人到了院子中间,站在树荫下大口呼吸了几下,王宇掏出烟来给众人发着。

    段明要了一支,借王宇的打火机点上,把烟递给了唐晓棠。

    唐晓棠纳闷儿,自己又不抽烟,段明他也不抽烟,给自己烟是什么意思?

    她扒拉开段明拿着香烟的手,不高兴地说:“我又不抽烟。”

    王宇说道:“他不是让你抽,是让你闻,去去味儿。”

    唐晓棠知道自己误会了,一把将那根烟从段明手里拿了过来,放到嘴上猛吸了一口,这下把她呛得猛咳起来,感到头晕脑胀。

    崔海又开始了,他捂住嘴弯下腰,发出“呃--呃”的干呕声。

    这下唐晓棠可受不了啦,捂着嘴就往院外跑,段明有些恼怒的瞪了崔海一眼,追了出去。

    王宇一脚踢在崔海的屁股上:“你TM也看看时候。”

    崔海捂着屁股追了出去:“晓棠,晓棠------”

    傍晚七点,市局的小会议室里,赵国峰副局长正在讲话。

    在座的有重案组的人和马志、省厅的高副支队长及段明等人。

    赵国峰讲,经过对里屋床上的男尸进行尸检,可以认定死亡原因是头部遭到枪击,一枪从右太阳穴射入,弹头进入口腔,嵌在了牙床上,一枪从右眼射入,穿过枕部,弹头留在了死者枕着的枕头下面。

    死亡的时间大约是在十五天以前,确切的时间要过几天才能有结论,死者所在的里屋就是第一杀人现场。

    使用的枪支没有找到,两枚弹壳和弹头都已经提取到了,是7.62毫米口径的手枪子弹,现在的“六四”、“七七”手枪就是使用这种子弹。

    弹壳、弹头一会儿由省厅的同志连夜带回去做相关鉴定,和我们“5.14枪案”中被盗的枪支,进行弹道等方面的比对。

    在里屋的床头柜里,发现了姓名为“孙辉”的男性身份证,我们初步断定,死者就是孙辉,但是具体身份还要进一步核实。

    在对现场进行检查时,发现两个特殊情况:

    第一,死者的头脸部,死后被人清洗过。在死者嘴里发现三枚用红色线绳穿在一起铜钱,死者的双眼部位,各放有一枚铜钱。

    这是某些地区对于死人的一种祭祀方式,祈愿死者能平安入土。

    第二,在床头柜里还发现了一个笔记本,上面记载着从去年一月七日开始,至今年的九月二十九日,共计四十一起盗窃案的详细记录,每起案件的发案地点、受害人的性别、所盗窃的财物数目都有记载,其中就有“5.14枪案”和“4.27盗窃案”的详细记录。

    这个笔记本上的记录,你们已经核实过了,全部都是被我们统计在侦查范围内的案件,我们统计的一共是四十四起,与笔记本上的有三起出入。

    现在基本可以断定,和孙辉一起生活的叫“红玉”的女人,就是这四十一起盗窃案以及杀害孙辉的最大嫌疑人。

    现在,距离孙辉被杀害已经过去半个多月,有迹象表明,犯罪嫌疑人已经逃离,下一步就是如何抓获的事情了。

    会后,你们要尽快拿出一个方案,制定出来如何确定嫌疑人身份的工作安排。

    会后,高副支队长和赵国峰商量,把段明留下配合重案队工作,赵国峰欣然同意。

    从市局出来,崔海开车,王宇坐在副驾驶,唐晓棠和段明坐在后座。

    巴鲁阁下午的时候头晕的厉害,马志把他送回家了。

    四个人在车上聊着案子,很快就到了刑警大队院外的路口。

    突然,王宇对崔海说道:“快,靠边停车!”

    崔海急向右打方向盘,同时一脚刹车,刹车片发出“吱……”的摩擦声,吉普车停在了路边。

    王宇不等车停稳已经跳了下去,拔枪在手,警惕的看向马路对面。

    昏黄的路灯下,一个苗条的白衣身影,在刑警大队院门外的路边徘徊着。

    她低着头,像是在思考着,在下着决心。

    她像是想好了,向着刑警大队的院子里走去,正在这个时候,崔海的车发出刺耳的刹车声停了下来。

    她停住脚步看了过来,王宇持枪站在车前,眼睛紧盯着她。

    崔海、唐晓棠和段明都已经下了车,都看见了她,几个人不约而同的掏出枪来,注视着她的一举一动。

    她像是呼出一口气去,迈步向王宇走了过来,在离王宇五六步的地方站住了。

    王宇的身后,是吉普车雪亮的灯光,光芒映照着他的身影,使他身体周边蒙上了一层金光,身后的亮光仿佛象征着光明与希望。

    她的身体笼罩在夜色里,与黑暗混为一体。

    身上显眼的白色似乎要把自己与暗夜区分开,但是浓浓的夜色包裹在她身体周围,已经很难很难与她分开了。

    她把双手平举起来,手中托着一个红色的布袋,她努力向前伸直着手臂,像是要把面前的光明抓在手里,期盼着站在光明里的王宇,伸手拉她一把,把她带入那光明里边。

    可是,她与那光明使者的面前,横梗着一条堑沟,虽然近在咫尺,却天涯阻隔,永远也过不去了。

    她把头深深的低了下去,眼睛里流露着悔恨和遗憾的神色,眼泪顺着腮边滴落在脚下,轻声对王宇说:“我来了,这是你们要的东西。”

    “10.17持枪杀人案”、“5.14盗窃枪支弹药案”、以及四十一起入室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红玉,携带偷来的“六四”手枪,投案自首了。

    审讯的过程我就不在这里描述了,不是老萧有什么顾忌,而是不愿细述,不管怎么说,红玉都是一个罪恶累累的罪犯。

    我们的“611”成员,他们是维护正义的执法者,可他们也都是普通人,是人都是有情感的。

    红玉也是人,或者换一种不恰当的说法,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里,“611”的成员,把红玉也当做一个人来看待。

    对于这两者之间的交集,老萧把握不好叙述的分寸,就省略了。

    通过有关的渠道,老萧看过审讯的记录,下面就给大家简要的转述一下。

    大约是在两年前,红玉在蜀省结识孙辉。

    当时可以说是孙辉把她救了出来,她就跟着孙辉来了平城。

    对于这段经过和自己的身世,红玉始终没有详细供述,她自称没有父母,对于自己掌握的行窃技艺,没有作任何解释。

    她对孙辉的评价是,他是个好人,自己是个坏人。

    她说,孙辉其实挺有能力,是自己没有做好,管不好他,没有帮到他,最后害了他。

    和孙辉回了平城后,他俩住在铸造厂家属院,孙辉去世的父母留下的房子里。

    那时孙辉手里有些父母留下的积蓄,二人的日子过的虽然不富裕,但是感情很好,孙辉很爱护她,她很满足。

    过了段时间,孙辉和她商量,想找朋友合伙做点生意挣钱,把日子过的好一点,将来两个人有了孩子,给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。

    红玉非常高兴,夸奖孙辉有责任心,让他只管在外面忙活,家里的事不用他操心。

    但是孙辉这个人性子急,又爱交朋友,容易相信人,三下两下就把手里的钱花光了,生意也没做成。

    他的脾气变得暴躁,动不动就对红玉发脾气,和院里的人关系搞得很不好。

    红玉心疼他,为了让他心情好起来,她违背了自己发过的誓言,开始行窃。

    第一次偷回来两千多元现金,当她回家拿出钱来交给孙辉时,谁知他不但不高兴,反而暴怒了。

    孙辉问她是不是出去“卖了”,她当然不承认。

    孙辉撕掉她的衣服,对她浑身上下检查了个遍,仔仔细细的在她身上闻来闻去,然后又“试了一次”,才算罢手。

    他再三追问钱是哪儿来的,红玉就和他说是在逛商店时,看见一个女人的钱包挺好偷,就大着胆子把她的钱包偷了。

    孙辉相信了,不仅没有责任怪她,反而夸她有办法。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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